我市全面整治出租房安全隐患
发布日期:2017-08-3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8月29日下午,我市召开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完善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三个”不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副市长、公安局长常和平出席并讲话。
整治重点为:把房间分割成多个小间,分别按间或床位出租,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群租房;违法建筑或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 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无照经营,或者不规范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的房屋中介机构。
    市委、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底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开展地毯式核查,全面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的底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强调,违法建筑不得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者,出租时要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出租人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备案内容有变化、续租或租赁终止的,应在30日内,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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