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 CFP供图
如果孩子在暑假没有充分休息好,怎么会有精力继续下一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对于成年人,国家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其休息权,如劳动法等,但孩子的休息权却被严重忽视了。
前一段,一篇《月薪三万,还是撑不起孩子的一个暑假》的文章在家长朋友圈刷屏。
文章讲的是一位在企业当高管的妈妈,月薪3万元左右,最近竟然对新衣服也不敢出手了,原因是孩子放暑假了,要参加各种游学、培训班、兴趣班……
同时,山东9岁“拼命哥”在9个培训班之间赶场的新闻也在热传。
放暑假,让不少家长苦不堪言,感慨养的不是孩子,是碎钞机。而顶着“碎钞机”之名的孩子,也不再拥有快乐假期,暑假成了“弯道超车”时间。
不怕同桌是学霸,就怕学霸放暑假
一面是教育减负,一面是家长各谋算盘。
“假期里,别人的孩子都在学,有句话说得好,叫‘不怕同桌是学霸,就怕学霸放暑假’。”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儿童数学班里,正带着8岁女儿上课的王丽丽趁着课间休息,和《法制日报》记者说道。
王丽丽说,她4年前辞去会计师事务所的高薪工作,一心在家带女儿。用她的话说,带孩子比“第一职业”忙多了。
“我做事认真,可能跟当了几年会计有关系。”说着,王丽丽给记者拿出一张女儿的日程安排表。
记者看到,一张A4纸上画了一个表格,上面密密麻麻地列了每天要做的事和完成度,粗略数了一下,所列事项竟达20多种,有朗读散文、背诗、汉字描红,还有钢琴课、数学课、简笔画……
这些规划的时间,从早上7点直到晚上8点才算完结。“每完成一项,我就在后面打一个勾,没完成的,画一个红圆圈,在晚上集中处理,争取后面的课程不被耽误。”王丽丽认为自己的安排比较合理。
她说,每当看到女儿完成一个小项目或者学会一样新东西,就觉得自己的心血没白费。
征得王丽丽的同意,记者与她的女儿悄悄聊了几句。
“你喜欢上数学班吗?”
“妈妈喜欢。”
“你喜欢吗?”
“不喜欢。”
“那你喜欢什么?”
“我喜欢和家里的小猫一起玩儿。”
“这个想法,妈妈知道吗?”
“知道,但是妈妈说只知道玩,长大没出息。”
……
王丽丽告诉记者,她本来答应带孩子去旅游,但一想到别的孩子都在补课,于是她不顾女儿反对,直接给她报了暑期数学提高班。
暑假怎么过?多数家长不会征求孩子意见
记者了解到,很多家长都会给孩子的暑假生活安排得满满当当。记者随机在海淀区某儿童数学班问家长“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多数家长都会摇头。
家长们告诉记者:如果听孩子的意见,问孩子最想干什么,肯定就是一个字——玩!
“哪个父母不疼孩子,我何尝不知道孩子不想做题、不想弹琴、不想画画,他们喜欢玩沙子、喜欢大自然、喜欢游乐园。”王丽丽告诉记者,孩子天性爱玩,家长不能放任不管。
对于是否会根据孩子兴趣选择培训班,很多家长也只是象征性地问问,他们认为孩子太小,无法作出正确选择。
“我们看似严厉,其实都是为了孩子好,孩童时期的大脑发育是非常迅速的,一定要抓住开发儿童潜力的黄金时期,不能把这些宝贵的时间浪费了。”一位家长对记者说。
“如果在关键时间点错过了,没有学到有用的知识,对孩子以后的生活会造成什么影响,我真的不敢赌。”王丽丽说,很多东西他们现在觉得枯燥,以后步入社会就知道有用了。
王丽丽说,她也会尽量给孩子留一点自己的时间,但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看着孩子每天很累,女儿哭着跟她商量,能不能少上一节课,王丽丽的心都碎了。“但是,有什么办法呢?我不想她长大了再后悔,那就来不及了!”
以“爱”之名,剥夺孩子的休息娱乐权
“我们总是认为孩子还小,没有思想、喜好、判断,其实我们错了,孩子对待任何事物,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和态度,只是我们从不愿意去听他们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中学高级教师王家娟对记者说,儿童的话语权常常被家长和社会忽视。
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孩子不是家长的附属品,他们是独立的个体,有支配自己时间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休息或者游戏。
早在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这是第一部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
我国于1990年签署了该公约,1992年公约对我国生效。1991年,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儿童享有休闲、游戏和娱乐的权利。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儿研究所所长童小军指出,我国作为缔约国之一,对于儿童这些带有一定天性的权利的保障严重缺失。
“打鱼还要遵守休渔期,更何况孩子?如果孩子在暑假没有充分休息好,怎么会有精力继续下一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对于成年人,国家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其休息权,如劳动法等,但孩子的休息权却被严重忽视了。”王家娟认为。
暑假缘何变成孩子的“第三学期”?专家认为,一方面,由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休息娱乐权没有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家长的跟风心态也是重要原因。
王家娟注意到,社会上的培训机构为了迎合部分家长的心理需求,开办了各种各样的学习班、兴趣班,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家长也乐意在暑假花钱赌孩子一个“美好”未来,殊不知这种打着“爱”的名义的行为,却剥夺了孩子的休息娱乐权,俨然成为一场消费能力的比拼。
李明舜分析指出,对于一些家长来说,“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预期太高,但他们没有想过,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习任何东西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某种技能一夜之间就能学会,那也间接说明这个技能没什么含金量。
“一个健全的人格要比一时的学习重要得多,快乐地学习和成长都是很有必要的,而强迫规划他们的时间和生活,无形之中就使孩子选择屈从,对以后的人格发育产生影响。”李明舜认为。
儿童休息娱乐权,如何落实成关键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王家娟认为,现实中孩子的心声不受重视,这就需要国家制定强制性的立法予以保障。“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孩子拥有休息权、娱乐权,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细则。”
对此,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赞同:“儿童的娱乐权、休息权是符合尊重儿童意见原则的,对于尊重儿童意见原则,我国在多部法律中有所体现,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孩子的意愿是其中一个关键要素。”
“孩子在表达自己的需求时最有发言权,但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作为支撑,儿童所享有的休息权、娱乐权是无法自动获得的,通过立法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这一权利不受侵害,可以倒逼社会更加重视儿童休息娱乐权的保障。”姚建龙指出。
对于立法是否能够真正落实,童小军提出了她的顾虑。
“对于年龄较小的儿童,有些权利不能一味满足,孩子的认知能力和自制能力偏弱,难免有些事会作出错误的决定。”童小军认为,现行教育体制下,绝大多数家长接受的教育和思维方式还停留在严管阶段,如果以目前的状况出台立法来保障孩子的权利,是否能起到效果,还很难说。
童小军指出,在制定具体规定上应尽量详细,很多情形都应纳入其中,如果内容过于宽泛,就难以实施,成了纸面上的法律。
另外,如何监管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像这样一种权利,多数都是由家长和孩子自行掌控的,他们的感受成为法律约束的标准,但这个状态比较难判定。”童小军说。
姚建龙认为,在出台相关立法时,应考虑适用保障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不仅符合国际公约,也符合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导向。
“民法总则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为八周岁,享有休息权和娱乐权孩子的年龄应当比这个年龄再降低一些,因为相对于民事行为能力,休息权和娱乐权是最基本的权利。”王家娟建议。
在王家娟看来,立法不应从成年人的角度和利益出发,而应从儿童的角度来考虑。比如报兴趣班、特长班等,需要与孩子商量,尽量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合理范围内的休息权、娱乐权可以自己掌握,但是不能超出范围。
除此之外,李明舜认为,家长也应尽到监护责任,尽可能帮助引导孩子自己合理规划时间,养成良好的习惯。 (法制网记者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