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6月28日电(记者 郭美宏)今天上午,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并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情况。
新增“办案释法”的概念
此次《规定》是对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的修改与完善。
记者注意到,《规定》除检察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外,新增“办案释法”的概念。
其中,《规定》列明在办案释法中应当重点说明认定的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文,涉及的刑事政策,办案的程序和进度,释法对象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等五项重点内容,对以案释法说明书制作列明了具体要求。明确七类办案释法重点案件和八类办案释法对象。为增强检察官办案释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明确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诉讼代理人,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实名举报人、发案单位,控告申诉案件的控告人、申诉人等八类对象为检察官办案释法的八类对象。
如湖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陆勇涉嫌销售假药案件中,专门制作释法说理书,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详细阐释,消除公众法律疑问。
典型案件生动释法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河北衡水杀医案”“山东非法疫苗案”“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上海闵行交警被拖拽致死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依据这些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检察机关建立了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向记者介绍,“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不起诉、不抗诉和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公开审查听证等方式……就案件矛盾焦点问题深入进行解析论证和释法说理。”
《规定》对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范围、方式也作出归纳和补充。《规定》明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较大争议,可能引发重大涉检舆情,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等六种适合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类型。
据统计,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2714件,其中公开审查546件,占结案总数20%,公开审查案件息诉率达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