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18时,谢某在沿江高速戚墅堰收费站西出口匝道等人,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逆行至收费站西出口匝道处时,撞倒了站在路边的谢某。后经鉴定谢某之伤已构成重伤二级,该案于2017年4月21日移送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控申科了解相关情况之后,马上收集相关案件材料,了解到谢某受伤后无法继续工作,目前家庭无生活来源,但后续仍需要承担大量医疗费用,受伤至今已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且未收到犯罪嫌疑人闫某任何经济赔偿。根据这一情况该院迅速启动了救助机制,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让身陷无助的谢某一家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今年以来,该院控申科进一步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帮助受害群众缓解燃眉之急,切实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最直接、最现实、最急迫的生活困难,弥合他们的精神创伤,帮助重返正常社会生活轨道,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