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司法局启动“三员”到法院跟班学习
发布日期:2017-05-1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孟建柱书记提出的“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步伐,新北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组织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简称“实习律师”)、镇(街道)专职调解员、法制员[以下简称“三员”]到法院开展跟班学习,努力实现基层司法所与法院业务庭室、律师与法官的双向良性互动,有效提升“三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一是规范人员选拔。区司法局在明确人员范围的基础上,下发《关于派遣实习律师等有关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助理和法律志愿者的暂行规定》,深入各律师事务所、各司法所进行深入发动,明确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基本条件,着力推动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请报名,经审核后第一批4名实习律师和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在进行培训后到岗学习6个月。

  二是明确实习职责。“三员”到岗后前两个月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诉前调解各项工作,并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接待服务;后期根据实习人员意愿到相关法院业务庭室做好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听取案件庭审和案件讨论。

  三是严格考核问效。要求实习人员认真填好跟班学习情况记录,每天至少填报一次,相关记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以签订《新北区“三员”到法院跟班学习承诺书》的形式明确各项保密义务和工作纪律。实习结束后由区法院会同司法局对其跟班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相关结果作为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律师实习期的评价依据。

  四是实现四方共赢。该项举措增强了诉调对接工作力量,展现了司法行政部门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突出效能,为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效拓宽了法律服务人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实习、培训的渠道和形式,在提升业务素能的基础上实现了彼此的理解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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