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出台60条职业禁语为“雷人雷语”划红线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这事我解决不了,你去找领导去。”“不交代,把你的丑事抖出来。”“律师骗你的,不要相信。”“你们记者真是无孔不入啊,真够烦的!”“我是检察院的,这个案子,我来帮你摆平。”……

  随着近日《江苏省检察人员职业禁语》下发,今后上述类似不规范不文明的“雷人雷语”,将成为江苏全省检察人员的职业禁语。江苏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唐元高介绍,出台这一举措,目标就是从规范司法办案中“说什么,怎么说”入手,大力提高检察人员规范说话,文明办案,进而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据了解,江苏省检察机关在案件质量排查中发现,涉及语言问题的约占问题案件的六成以上,在以往行为习惯作用下,检察人员很容易在涉及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参与人基本权利、律师职业形象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出现不尊重对方的语言问题,出台职业禁语将有助于避免爆粗口、冷暴力问题,给不规范不文明执法划下一道红线。

  据介绍,《禁语》共60条,分为两大部分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大部分是履行职务职业禁语,包括接待来访人员职业禁语,讯问、询问职业禁语,出席庭审职业禁语,与律师交往职业禁语,与新闻媒体人员交往职业禁语。《禁语》第二大部分主要是在社会交往中的职业禁语,比如“检察院干什么的,你(们)都不知道,还混什么?”“就是走个形式,给老百姓看看,我们检察院又没有那个能力真解决问题”,等等。

  唐元高专委用“一个围绕”“两个注重”“三个禁止”“四个不得”简要解读了《禁语》:“一个围绕”,即制定职业禁语的目的是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两个注重”,即制定职业禁语注重履行职务和社会交往两个重点;“三个禁止”即禁止使用违反宪法、法律和司法办案规范的语言,禁止使用违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语言,禁止使用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语言;“四个不得”,即全体检察人员在履行职务与社会交往中,不得耍特权,不得逞威风,不得显能耐,不得失身份。

  江苏省检察院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制定《禁语》的意义,准确把握《禁语》的要求,严格推进《禁语》的执行,自觉养成规范文明使用语言的习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院监察部门将对《禁语》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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