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7-02-1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经江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将综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为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办法》强调了“关键少数”的综治领导责任,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综治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综治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制度机制,把综治工作实绩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其中还明确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多种责任督导、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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