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忠诚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公安部政治部近日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是在公安民警职业生涯重要节点和特殊时刻举行的激励仪式,是增强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在公安机关营造崇尚荣誉良好氛围的重要载体和方式。《规范》共分9个章节,设置了入警宣誓仪式、授予(晋升)警衔仪式、表彰奖励仪式、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退休仪式、因公牺牲民警送别仪式、公安英烈缅怀仪式七个仪式。每一种仪式,都从具体仪式的目的意义、参加对象、仪式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增强了人民警察荣誉仪式的仪式感。同时在仪式基本程序上体现出不同仪式规范的特点,使7个仪式程序一目了然,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
记者了解到,《规范》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有关规定,借鉴了部分地方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实地考察了四川省乐山市民警荣誉制度建设。期间,公安部宣传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范内容,并两次召开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了部分省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同志、基层公安政工干部以及部分警官学院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还先后三次发出通知,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以及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的意见建议。
公安部宣传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创新公安机关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安民警职业养成教育。从教育、激励等环节入手,组织开展荣誉仪式,将进一步推动队伍整体素养的提升。同时,荣誉仪式将起到凝聚警心、激励斗志,增强广大民警职业成就感、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的重要作用,确保公安民警将职业荣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荣誉仪式中感受职业荣耀和组织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