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环境,促使更多政治素质优秀、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作出应有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法学会领导、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所属研究会及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参评条件
参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市法学法律工作者;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法律实务、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具有原创意义的法学研究成果(需提供2014年以来出版的个人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奖项设置
“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10名。
四、评选程序
1. 申报。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申报。
单位推荐:市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市级政法部门、在常高校和市律师协会作为初评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申报表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向市法学会秘书处提交有关材料。
个人自荐:按要求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向市法学会秘书处提交。
2. 审核。市法学会秘书处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组织政审、学术调查和外围审查,确定第三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候选人名单。
3. 公示。在“常州长安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公示期为14天。市法学会秘书处将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 评审。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1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1-2名人选参加“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
5. 表彰。评审结果经市法学会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由市法学会授予获奖者第三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要求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报送市法学会秘书处:
1. 初评单位关于初评推荐工作的情况报告;
2. 初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 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和电子版。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统一使用A4纸,经初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4.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奖项证书复印件;
5. 推荐人选的代表作学术专著(独著)1部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可提供复印件);
6. 推荐人选的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潘耿介 王奕
电 话:85680672
地 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1910室
邮 编:213022
Email :czfxh@sina.com
附件:第三届“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常州市法学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