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等2人涉嫌污染环境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来自江西省的12位全国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经开区检察院王俊检察长等领导也参加了旁听。
该案系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附带民事部分已于庭审前达成调解,两被告人足额缴纳了赔偿款,并向被污染地村民进行了书面致歉。鉴于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诉讼请求全部履行到位,经开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相关行业的活动。本案是全省首例以调解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