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禁止令。为全面了解和促进规范本区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情况,近日,新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孟河检察室,逐一走访调研辖区内涉及禁止令的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就其执行禁止令的情况进行专项检察,通过对辖区内21个禁止令在矫对象逐一查档,并听取意见等,全面排查在禁止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当场提出纠正和检察意见,均被司法行政机关予以积极采纳。
通过此次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情况专项检察,新北区院全面深入地掌握了本区社区矫正机构禁止令的执行现状,及时检察并纠正了在检察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社区矫正禁止令的执行监管工作。下一步,新北区院将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在禁止令执行的长效管理、预防再犯罪等方面进一步建章立制,以保障刑罚的正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