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东:情系群众的刑事法官
发布日期:2016-09-08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吴旭东同志现任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自2012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已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审判质效在全市刑事审判条线名列前茅,多次被嘉奖和立功,2014年被评为全市第五届“十佳法官”。


  爱岗敬业,审判业绩突出

  吴旭东同志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庭前准备充分细致,审判程序规范严谨,裁判文书说理充分。例如在“孙某盗窃案”中,被告人孙某拒不认罪,其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他为查明事实真相,在庭后亲赴案发现场进行勘察,最终认定被告人孙某的盗窃罪名成立,在判决书中,对全案证据给出了详实的认证意见,对辩护观点逐项予以答复,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在“王某等8人2872万元诈骗案”中,吴旭东在判决书中对8名被告人及11名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作了全面答复,判决逻辑严密、有理有据、掷地有声。吴旭东同志以严谨、公正的裁判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勤奋钻研,业务素质过硬

  吴旭东同志在审判工作之余,还经常对办案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近年来,该同志有多篇论文、案例研究发表。案例研究《监守自盗——“外来”保安的罪名甄别》在《人民法院报》刊登;《陈建萍等利用虚构的癌症诊疗方法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录用,并荣获全省法院第八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提名奖;《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诉张建、王绍猛、张格峰盗窃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及特征的认定》被评选为“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


  情系群众,社会效果良好

  吴旭东同志在审理案件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和庭审观摩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2012年,在“锡纸开锁盗窃案”宣判后,吴旭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在本地多家媒体刊登案例并附防范提示。在审理“常州某高校毕业生沈某某抢劫案”、“李某某抢劫湖塘某烟酒店案”时,他邀请常州大学大学生和湖塘镇花园社区中小学生旁听庭审,并在庭后举办法制报告会与学生们互动交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015年6月,吴旭东应邀走进常州电台《与法同行》直播间,以《做一个不易怒的守法公民》为题,详细分析日常生活中因为一时冲动而引发的犯罪行为的犯罪成因和严重危害后果,提醒广大听众学会控制个人情绪,理性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做一个不易怒的守法公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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