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每年发生轻微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1万余起,此类事故均按一般程序调查处理,流程繁杂、耗时耗力。为进一步提高轻微人伤事故处理和理赔效率,减少事故当事人的综合成本,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转变理念,创新思路,认真探索现代社会治理机制,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天宁和武进湖塘地区试点运行道路交通事故小额人伤快赔工程,并被纳入常州市2016年度创新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在前期试点磨合的基础上,8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小额人伤快赔处理办法》,正式实施该项机制。下一步,将遵循“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逐步在全市推行。
道路交通事故小额人伤快赔机制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员受轻微伤且事故责任明确,事故双方当事人同意快速协商处理,人伤金额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和保险公司核查确认后启动。事故一方可直接向伤者支付赔偿费用,也可由伤者提供账户信息,由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支付给伤者。快赔处理结束后,如事故伤者经医院治疗后费用有增加的,可到属地交警大队进行二次调解,追加赔偿费用。据测算,实施快赔机制后,小额人伤道路交通事故“5日结案率”较之前上升33%,相关赔付款24小时内到账,事故当事人往返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次数减少至目前的1次,因事故处理和理赔引发的矛盾纠纷下降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