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法院直面挑战多措并举推行新案号
发布日期:2016-02-2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相关规定,武进法院于2016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的案号规定立案,新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码、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组成。新案号的使用是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背景下推进法院标准化建设的关键步骤,是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的重要基础,更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能够有效解决全国案号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此,武进法院各部门共同努力,克服新案号实行初期案件登记难、移送易出错、甄别区分难等种种困难,使得新案号能够顺利推行。

  狠抓培训。在新案号实行前后,多次组织相关庭室干警集中培训《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代字标准》等资料,不断强化学习新案号的相关标准和登记流程,立案庭狠抓立案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保证将案件登记中的出错率降到最低。

  积极沟通。立案部门实行案件流转单制度,收案人员对新收案件进行分类标注,登记人员对案件信息准确登记,移送人员加强核查,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提前分类,将各类案件准确移送给各审判部门。同时,立案部门积极加强与技术部门、审判部门间的合作,由技术部门提供完善、系统的技术支持,与审判部门及时沟通,合力排除新案号应用初期的问题。

  正确引导。工作人员谨慎辨别案件类型、院部及法庭案件,对不属于院部立案的当事人进行释明并积极引导至相关部门,若案件确实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当事人坚持在院部起诉的,立案部门先接收并审核材料,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案件转交给相应的有管辖权的业务部门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