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人受聘为我市第4届
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
昨天,我市举行聘任仪式,向新当选的60位第4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同时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徐缨出席并讲话。
本届人民监督员聘期为5年,60名监督员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等领域。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11年全面推行,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制度,能够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辖市、区检察院及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当起诉而不起诉”等11种情形,以及对检察机关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检查队伍建设情况和其他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照规定,市司法局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自今年6月以来,该局按照“确定名额、制定方案、选任公告、报名、审查、考察确定、公示”等一系列严格程序,确定了第4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
徐缨希望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常州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她同时要求我市切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考核和奖惩,确保人民监督员队伍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维护者和促进者。
据了解,前3届监督员共对766起案件实施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