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公交分局、保安公司,常州市公安局第一巡察组于8月8日开始进行驻点巡察,为期35个工作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日前,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巡察工作办公室在开展第三轮巡察工作时向15个单位发出巡察通知书。
“我们以促进公安‘四项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方针,注重系统思维,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安主业,加大监督力度,助力打造增强定力、提升能力、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严守纪律的公安队伍,确保常州公安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常和平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2016年2月以来,常州市公安局盯准权力运行重要环节,盯住具有人事权、执法权、管理权和审批权的重点岗位,盯紧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重点问题,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开展驻点巡察工作。据了解,经两批“驻点巡察”后,市局巡察组已完成对6个辖市(分)局、两个支队的巡察工作,对领导干部廉政谈话1161人次、约谈37人次,行政问责32起46人,发现梳理执法执纪、队伍管理、基础建设、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43个。目前,第三批巡察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到年底将实现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巡察全覆盖。
“巡察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8月2日,在该局封闭式巡察工作培训班上,市委巡视组作了以“如何开展巡察工作”为题的讲座,参加培训人员有巡察组全体人员、各单位部门纪委书记和市局纪委各处室人员,这是市局第三次开展巡察工作集中培训会。牵住“牛鼻子”才有“一盘棋”效应。巡察瞄准各级公安机关、警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辖市局、分局巡察时间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对警种部门则为10至15个工作日。巡察组实行集中办公,一次一授权。为了全面推进巡察工作,使驻点巡察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警的制度利器,该局先后4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巡察工作意见》《巡察工作规范》等文件,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副处级干部任组长、纪检监察系统中抽调领导干部为副组长、业务骨干为组员的巡察组,每组5人共4组,由市局党委直接领导,向市局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除了制定规范、选派“尖兵”,《巡察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巡察组根据情况“量体裁衣”,优化巡察方案。突出“抓早抓小”“有的放矢”工作要求,在每轮巡察出发前,巡察组都要通过信访、审计、法制等部门摸清被巡察单位“问题清单”,制定“专属”巡察方案,具体明确目标要求、巡察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纪律等。
据介绍,两批巡察以来,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退居二线的所队领导和部分民警代表675人逐一见面谈话;向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911份,收集各类意见建议97条;重点查阅食堂、基建、基金、暂扣款保证金等账户的总账和明细账,抽查各类报销凭证400余本,发现具体问题74个,提出整改建议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