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4日正式对外公布该案为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获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重要批示。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宗龙喜、戴骏、蒋顺律师依法接受被告许建惠、许玉仙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办理该案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详细的阅卷以及实地调查工作,对相关案件事实、专业知识和检测数据逐一进行梳理,通过细致的对比论证和严谨的逻辑推理,确定了“案件性质不符、起诉主体不适、证据证明力不足”的办案思路。
本案于2016年4月14日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来自全国各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员、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常州市人大、政协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庭审实况进行全国网络同步直播,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以及对相关专家辅助人员、鉴定人的质询,宗龙喜、蒋顺律师以娴熟的律师业务技巧、较高的专业水准赢得了司法同行和旁听人员的高度评价。
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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