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立法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常政发〔2016〕24号)的部署和安排,3月25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论证协调会召开,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参加论证协调会。
会上,《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起草单位市规划局,介绍了南京、苏州、宁波以及广州等城市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立法模式、经验做法等。与会人员围绕我市当前的立法需求,结合前阶段调研学习感受和我市实际情况,就《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体例模式以及起草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