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3月23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新《意见》在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完善信息管理、健全保障体系。据统计,2014年出台《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后,我市引进人才落户772人、吸引投资兴业落户21人、购房落户21569人,分别同比上涨14.6%、5.9%、36.1%,60周岁以下迁入人口比重达89.1%,为大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作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