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妇联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审理涉家暴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规范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审判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行为。
目前我市司法机关在执法上有4条执法原则。第一,如受害方坚决要求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予以支持。第二,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第三,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进行财产分割时应适度向无过错方倾斜。第四,离婚及抚养案件中,法院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原则上不宜判令未成年子女随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共同生活,离婚后,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