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大6天举行“两个首次”集体宪法宣誓
发布日期:2016-01-2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12月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上述规定,1月15日和1月20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6天之内组织了两个首次集体宪法宣誓仪式。

第一个首次,是人代会首次。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陈国辅等6名同志为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大会上,由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辅同志领誓,举行了首次人代会上的集体宪法宣誓仪式。

第二个首次,是人大常委会首次。1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任命了政府、法院、检察院系统共5名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会上,5名新任职人员在新当选市政府副市长李小平同志领誓下,面对国徽,首次在 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集体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今后,我市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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