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6年度我市立法计划项目主要根据《立法法》规定,按照符合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具备立法条件的原则确定。项目划分为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成熟的,作为规章制定正式项目;具有立法必要性但条件尚不成熟的,作为规章制定调研项目,为确定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定正式项目作准备。
其中,正式项目3项:《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常州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和《常州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办法》:调研项目4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常州市违法建设控制查处管理办法》《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