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宁区检察院控申科人员来到行动不便的申诉人周某家中,对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当面答复。承办人对周某的申诉理由逐一作了详细解释,解除了申诉人心中的疑惑,周某当场写下从此不再申诉的承诺。
1993年,申诉人周某因犯偷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天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服刑完毕后,周某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未正式提出刑事申诉,直到去年才向天宁区检察院正式提交刑事申诉材料。控申部门受理后,承办人经过认真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考虑到周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该院承办人登门答复申诉人周某,依据事实和证据,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逐一解释,逐一答复。同时针对申诉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就其如何申请低保、就医等方面,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申诉人周某最终对该院的审查结论表示信服,称不再申诉,并感谢该院的人性化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