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开法治常州建设新篇章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首部地方法侧记
“我认为,《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全文72条,行文完备,结构完整,做到了每一条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是市人大常委会从去年夏天至今半年来几经修改的成果。”1月12日,市人大代表赵忠和在审议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时这样说。
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表决通过。按照规定,该《条例》将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正式公布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确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去年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后,市人大常委会立即着手制订立法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组织立法调研,向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发出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函,收到立法建议项目93件,经过调研论证,形成了2016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并向社会公布。
为保证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组,遴选35位具有较深专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立法咨询专家;在全市范围确定首批15个镇、街道、村和企事业单位作为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法规起草组经过广泛调研,形成《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原则、权限、准备工作、具体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报省人大审查,同时在《常州日报》、“常州人大网”全文刊载,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去年12月10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同意将该《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表决。
本次大会上,人大代表们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凝心聚力,为常州首部地方性法规建言献策。审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首先制定《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很有必要,可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有法可依,增强立法针对性,推进立法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结构合理,内容可行,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对多条予以采纳。
采访中,代表们向记者表示,能审议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既感到光荣,又感觉到肩头沉甸甸的责任。胡金芳代表介绍,去年12月,自己就曾作为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了《条例(草案)》的修改过程。她表示,常州盼望地方立法权已有20多年,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感到肩上担子很重,一定会尽自己所能建言献策。她还建议,在今后的地方立法中,除人大代表们审议外,还可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利用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让广大市民更充分地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
审议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也分别到各代表团,聆听并收集代表建议。据了解,前后两次分团组审议中,代表们发言热烈,集思广益,对我市立法工作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智慧,体现了科学、民主立法宗旨。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表决稿)》的说明,审议并通过表决稿。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据了解,《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今年还将再立一部实体法,为《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主要涵盖保护原则、部门职责、保护客体、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立法工作已经启动。此外,还有5个立法调研项目,分别为“常州市电梯管理条例”“常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