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孩子,谢谢你们给了他新生……”40多岁的老刘不停地向未检科的检察官们表示感谢。近日,天宁区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小刘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同时解除了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告知将他的犯罪记录封存。当看到老刘和小刘满怀对未来的憧憬,两位检察官深感欣慰。
2015年4月,在常州打工的小刘一时贪念,偷了朋友的新款手机,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刘是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为此,检察官多方协调,促使小刘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对小刘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集结多方力量,督促小刘在考察期内服从监督、改过自新。鉴于小刘在考察期表现较好,天宁区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