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发表《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截至2016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52部。截至2016年7月,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9915件。
白皮书称,中国不断丰富和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民参与、促进政治发展进程并分享政治发展成果的水平与日俱增。
2010年,全国人大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全面实现选举权的平等。在2011年到2012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加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登记的选民达9.81亿多人,参加投票选民占登记选民的90.24%;参加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登记的选民达7.23亿多人,参加投票选民占登记选民的90.55%。
在2013年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987名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有401人,占代表总数的13.42%;妇女代表699人,占代表总数的23.4%;少数民族代表409人,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目前,中国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构成的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共有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9个党派、8个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共有各级政协组织3000多个,各级政协委员60多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