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于今年迎来六十周年。“自成立以来,贸仲委共受理了3万余件国内外仲裁案件,80%具有涉外或外资因素,案件当事人涉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裁决的公信力得到了广泛认可。”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
据了解,贸仲委近些年来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平均年受案量近两千件左右,位居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前列;涉案争议金额去年达人民币425.3亿元,在国内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英文程序案件、外籍仲裁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和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仲裁案件逐年递增,案件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
贸仲委的发展是中国仲裁实现跨越发展的一个缩影。未来中国仲裁将获得更多的动力,其中包括来自司法的支持。《法制日报》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2016年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仲裁的司法审查上将会有一系列大动作,旨在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司法环境。
如何能成为客户首选仲裁地
在贸仲委主导下设立的一年一度的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今年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感。
这一以国际化为最显著标志的仲裁机构,与世界上所有的知名仲裁机构一样,希望将全球各地的当事人吸引至自己的“地盘”。就今年高峰论坛的议题设置来看,“仲裁的国际化与本土化趋势”“国际仲裁中的热点问题”“中国仲裁的成就和展望”“‘一带一路’国家支持仲裁的司法实践”等,无一不透露着贸仲委致力于国际化的决心。
刚刚出炉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称,“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逐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所熟知和选择。中国国际仲裁机构管理案件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肯定,国际化的仲裁服务受到越来越多其母语为非汉语的当事人的认可。”
在2015年贸仲委受理的1968件仲裁案件中,国际案件437件(包括涉港澳台案件156件),使用贸仲委规则以外其他仲裁规则的案件16件,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仲裁案件40件,数量均有显著增长。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希望自己成为客户首选的仲裁地。仲裁地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能为国家和地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何将一个国家建设成为对‘仲裁用户’有吸引力的仲裁地,有多个考量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司法对仲裁的友好和支持。”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律师告诉记者。
仅有两案因公共政策不予执行
在当下中国,司法与仲裁的关系是相爱还是相杀?对于过去与现在,“司法是仲裁事业的支持者和促进者”;对于未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与仲裁应当禀承开放包容的精神,以多元互鉴思维加强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互动与合作,为促进公平正义共同携手努力。”最高法院副院长贺荣如是说。
最高人民法院已先后发布30余项与仲裁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内部报告制度,有效地统一了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在最为当事人所担忧的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并实施了四项支持和鼓励仲裁发展的司法解释及重要的司法文件,涵盖了仲裁的各个方面。
“国外很多企业对我们的印象还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对我们的仲裁体制不乏误解。他们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外国客户获得胜诉裁决,中国法院是不是会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很轻易地不予执行该裁决?实际上,多年来,中国法院仅有两宗案子是基于‘公共政策’事由对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这些事实是很多外国客户并不了解的。”董箫说。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实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集中化和专业化审理。近年来,广东、内蒙古、山东等地的法院已率先开展了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归口,由涉外商事审判庭设点,都取得显著成效。
贺荣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仲裁法司法解释,更有效地规范和完善涉外及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程序。我们还将深入研究国际仲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仲裁裁决国籍,境外仲裁临时措施的执行欧盟常设投资仲裁改革等。”
仲裁裁决实施环境与国际一致
在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监督环境之外,中国仲裁对于世界的吸引力也已经初具基础。据中国国际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张伟介绍,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建立了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涉外法律制度,1986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成为国际仲裁大家庭中的一员,1995年实施的仲裁法使中国商事仲裁步入了法制化发展的重要轨道。此后,中国不断完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
在今天的论坛上,国际专业人士对于中国仲裁均持肯定与赞誉的态度。“中国作为联合国贸法会委员会及各工作组的积极参与者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瑞诺·索里说。他表示,中国仲裁机制现代化进程是“非常喜人的”,而且中国整个仲裁环境也是很友好。中国建立起来了仲裁裁决的实施环境,“这些都是与纽约公约和我们示范法精神相一致的”。
对于中国仲裁的发展成就获得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称,“中国仲裁经过艰苦努力取得的辉煌发展业绩,为世界仲裁的发展做出了宝贵贡献,中国仲裁愿意与国际仲裁界携手,共同开创世界仲裁事业发展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