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组首提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正在逐步确立
发布日期:2016-09-0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编者按:

  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并释放出了重要讯息。会议首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正在逐步确立。”此次中央深改组作此强调,究竟有何深意?我们此次请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做权威解读。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进展顺利,各领域标志性、支柱性改革任务基本上已经推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正在逐步确立。

  “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正在逐步确立”的提法是实事求是的,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恰如其分的评价,对于认真总结过去三年来的经验具有指导性意义,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走向深入也具有方向性指引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理论、政策到制度实践,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步骤和扎实有效的措施,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并且正在逐步加以完善。这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已经初具规模,并且正在形成制度合力,为下一阶段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形成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进行了理论和制度上的完善创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取得了非常喜人的成绩,形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制度实践格局,并且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形成了全面和系统性的政策指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具体改革思路,并在这一主题下,对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提出了理论指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指导思想的“整体性”特征,抓住了各项工作的“重点”、“主要环节”以及各项目标之间的联系,澄清了在依法治国问题上的模糊认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理论和制度实践两个层面,首次全面系统地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最重要的特征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框架,该框架由“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构成。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先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再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界定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以上三点,从理论上解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问题,“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基本路线”解决了,可以说,就基本上形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框架,奠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的理论基础。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涉及到依法治国七个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包括“加强宪法实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等等。基本涵盖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所有工作领域,做到了法治建设“无盲区”、“全覆盖”,形成了稳定的法治建设的有机环节和链条,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制度框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七个领域的具体任务之后,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190多项具体的法治改革措施,并且已经通过中央和地方各项法治改革措施,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形成了带有规律性的法治改革路线。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且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理论和实践“主体框架”。接下来的任务,不论是法治理论的完善,还是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工作,基本路线确立了,法治改革的框架明确了,政策界限清晰了,都有了具体和明确的奋斗目标,形成了可资参考的明确的法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政策与措施、手段和目标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在构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过程中,始终注重理论与实践、政策与措施、手段和目标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辩证统一关系,注重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问题”、“全局性问题”,牵制“牛鼻子”,集中力量进行重点领域改革措施的突破,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改革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

  首先,注重处理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辩证关系,从理论源头上解决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问题,科学地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地位,避免了“就法治论法治”,注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二,注重抓住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任务”。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一科学论断正确地阐述了宪法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逻辑大前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法理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此论述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政策主张很清晰地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的工作重点在哪儿,基本任务是什么,这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体框架”的确立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第三,对于党与法的关系做了明确地论述,澄清了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可能遇到的种种是是非非,突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的主要要求,就是要做到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法治原则,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框架性指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第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既要将法治原则贯彻到国家治理过程中,“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深入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形成法治原则的“全覆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此明确规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总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三年来,以法治中国建设为契机,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政策与措施、手段与目的等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包括法治理论框架与法治实践框架有机结合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框架”,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尽快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目标提供了行动路线的有力保障。

  (作者: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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