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反腐体系中,司法反腐是以法律的刚性标准对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评判和惩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在司法反腐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惩治和预防职能。随着反腐密集进入司法程序,公众普遍对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惩治和预防腐败寄予厚望。司法反腐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打铁先需自身硬,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一方面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党纪、党规在法院系统党员干警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干警,有效防范利用司法潜规则干预司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反腐倡廉发布多项规范性文件,各级法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管理体制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升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望。
在严格队伍建设的同时,人民法院坚持在法治框架下严惩腐败犯罪,彰显了审判机关的反腐职能。在一些腐败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实践中,法院系统不仅认真落实高官腐败犯罪异地审判管辖制度,有效避免关系、人情等因素对审判的影响,而且积极促进案件庭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强化司法反腐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遵循司法规律,追求司法公正,通过法治来实现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同时也在反腐中进一步捍卫和巩固法治。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