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至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3个试点地区全部“破冰”。
“开发商24小时施工,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造纸厂向河里排放污水,河水臭不可闻”……过去,遇上这些问题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行政机关不作为,老百姓无法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选择广东等13个省(区、市)开展试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自此,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再只有民间力量,开始出现“国家队”。
《法制日报》记者8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016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0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1942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06件。
公益诉讼试点“三步走”
2014年年底,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过去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的环保局,现在却被检察院推上被告席。因为这起案子,金沙县环保局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被载入中国法治进程史册。
当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还算是新鲜事。随着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的身份被正式确认。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认为,从现有条件看,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人是破解当前公益诉讼起诉主体模糊和缺位难题的有效路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具有多重优势,如拥有法定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和解决举证困难问题;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启动和进行诉讼,可以大幅度降低司法成本。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走出一条新的公益保护实践之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认为,相比较柔性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更为明显的刚性色彩,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考虑到司法改革的规律、试点地区的差异和诉前程序的作用,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步走”:2016年上半年,各试点地区一个不少地实现起诉案件零的突破;2016年年底,所有试点市级检察院均有案件起诉到法院;2017年上半年,所有试点基层检察院消灭起诉案件空白。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说,由检察机关对侵害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适时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实现检察权、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体系,符合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具有较为迫切的现实需求。
紧紧抓住环保公益核心
6月20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庆云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庆云县环保局批准庆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
记者梳理发现,检察机关提起的30件公益诉讼案件,大部分涉及环保、国土领域。按照中央的要求,检察机关开展试点期间,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及其背后的监管不力问题,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探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从保护青山绿水、服务绿色发展入手,保障和促进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截至今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案件线索1416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09件,提起诉讼23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7成以上。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外,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还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0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88件。
检察建议不是“纸老虎”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前,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部分行政机关仅作书面回复,大多没有实质整改行为,检察建议成了“纸老虎”。
开展试点后,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后续手段作为保障,行政机关回复检察建议普遍积极诚恳,整改纠正更加认真,监督实效明显增强。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有效解决了困扰当地60余年的石棉污染问题;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市政府连夜作出关停保护区内所有非法采砂场的决定;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2728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催缴到位……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截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办理的1047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除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131件外,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814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88.86%。
郑新俭说,从试点情况看,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体现出回复更及时、采纳率更高、实际效果更好的新变化,绝大多数接到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或者履行了法定职责。特别是许多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采纳检察建议认真整改,强化了监管责任,堵塞了监管漏洞,规范了监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