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33年的“老检察”乔跃华放弃了员额制检察官选任,他的身份由此从检察官变成司法行政人员。“全院原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91名,而现在员额制检察官只有39名。”乔跃华说,改革势必会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
2014年,中共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成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乔跃华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资深检察官,司法改革让他告别公诉人的身份。他说,入额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担当,只有不计较个人得失,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作为中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重庆于2015年9月正式拉开司法改革序幕。同年11月,历经“考试+考核+面试”,并经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审查,重庆市首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宣誓就职。乔跃华的同事陈一就在宣誓人之列。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强化司法官的独立办案,谁办案谁负责,是目前中国司法改革的走向。对于这点,陈一有切身体会。
此前不久,陈一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侦查机关以受贿罪将嫌疑人黄某移送审查起诉。陈一围绕黄某是否有受贿犯意,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陈一提出,认定黄某共同受贿的证据不充分,应对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并就变更罪名起诉一事,提请刑事检察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研究过程中,只有少数检察官同意陈一的观点。虽然意见分歧大,但陈一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黄某提起公诉。
陈一告诉中新社记者,以前他在办案时觉得,只要把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清楚就可以,案件定性和嫌疑人是否逮捕由领导决定,办案时有依赖心理;现在自己承担案件终局处理责任,必须对承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责任意识明显增加。
33岁的李舰洲是新入额的检察官,谈到身份变化后的感受,李舰洲感叹:“权利意味着责任,每天晚上躺在床上,脑子里都在一遍遍地过案子,不敢有一丝懈怠。”身为重庆渝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舰洲拥有司法改革前所不拥有的多项职权,每年百余名嫌疑人因为他的决定,或走上法庭,接受法院裁决,或离开监所,开始新的生活。
按照司法改革相关要求,领导干部入额后须在一线亲自办案,检察机关内部的行政化层级审批体制逐步弱化。检察长在负责宏观性、指导性的组织领导、指挥办案工作的同时,还需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直接参与到办案一线。
2016年3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钟晓云办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从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拟定补充侦查提纲、撰写法律文书,到最后出庭支持公诉,钟晓云亲力亲为。他表示,这与司法改革前的行政审批有很大不同,大幅减少了行政研究决策案件的弊端,真正体现了司法工作的规律,让检察官回归司法工作。
司法改革之前独立办案,之后却成为检察官助理的陈聃说,司法改革是一个优中选优的过程,虽然没有入额,但他并不沮丧。“以后的机会还很多,我会比以前更努力,为下次选任做好思想准备、能力准备和行动准备。”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7月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表示,中国前两批改革试点省市都已完成员额内检察官、法官遴选,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试点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