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清单 分类处理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发布日期:2016-07-2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群众诉求,今后不再一股脑地纳入信访途径。记者从省信访局了解到,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将于9月在全省全面铺开。截至6月底,我省38个省级机关和10个省辖市,已完成“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制定与合法性审查,县级清单制定也在有序进行中。

  分类:改变“信访不信法”

  群众的诉求多种多样,是不是都往信访这个“筐”里装?

  2014年,中央要求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后,各地逐步实现了诉讼与信访分离。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涉诉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剥离出去,是处理信访问题的第一道关口,分类处理则是诉访分离之后的第二道关口。分类处理,就是将信访投诉请求纳入行政体系内部后,进一步厘清信访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法定途径的界限,有序分流、规范办理。

  其实,《信访条例》早已写明: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但是,长期以来,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中,其他法定途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和作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在信访群众思想上根深蒂固。大量本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最终涌入信访。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发现,近3年的信访事项中,其实还包括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和非环保部门职能类诉求。投诉与信访不分、法定渠道不畅等情况,不利于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

  推进依法分类处理,有利于把“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落实到具体事项的处理上。“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信访局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信访工作重点任务。”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孔海燕说。

  清单:于法有据又简便易行

  改革方向明确,具体落实却不容易。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表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涉及群众合法权利的救济和维护,涉及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的确,大多数信访群众并不清楚自己的诉求应该找谁办,有关部门对哪些事项应该从信访中剥离出去,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处理,也不完全清晰。制定“清单”,成为依法分类处理的关键。

  既谈“依法”分类,“清单”就必须合法规、有效力,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中有明确依据。去年7月,省信访局、省法制办联合部署后,38个省级机关和各市开始制定“清单”。连云港市信访局,不仅逐一审查近年来的1600余项信访诉求,还全面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文件。两相结合,分类判定法定途径,再将已有诉求逐项导入相应法定途径加以验证,最终形成清单并通过法制办审查。

  除了于法有据,简便易行也是制定“清单”的一大原则。在泰州市公安局的“清单”上,记者看到,70多种事项被清晰分类,并与相应的法定途径一一对应,具体事项应该诉讼、复议、仲裁还是信访,一目了然。可以说,看到“清单”,群众便能清晰、准确地了解各种权利救济方式,少走弯路。拿着“清单”,工作人员也能简单明了地引导、服务群众。

  我省已出台的“清单”,做到了分类看得清、法律依据找得准、操作流程看得见。相关地区、部门,已陆续将“清单”在接待场所、通过网站公开,向群众广泛宣传。

  信访:回归本位并负责“兜底”

  实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部门是否无形中变成了“收发室”?信访干部会不会成为清闲的“旁观者”? 听到这样的疑问,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笑道:“信访工作将更好地回归本位,同时也会发挥‘兜底’功能。”

  长期以来,陷于各类矛盾纠纷之中的信访工作,已经偏离其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的本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在群众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性循环,则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

  此外,对那些既不能导入司法程序、也不能导入行政法定途径,属于《信访条例》规定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以及“三跨三分离”疑难复杂问题,信访部门将发挥兜底作用,确保有人管、不落空。对导入其他法定途径的诉求,信访部门也将及时提醒,保证有人接、有人办。

  今年以来,泰州市各级各部门接到群众诉求1.2万多次,对照“清单”分类后,信访事项仅2000多件,其他都导入司法和行政渠道处理。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后,淮安市今年以来“进京访”“赴省访”和“来市访”分别下降92.2%、45.9%和47.9%。

  省信访局与省法制办均表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还将强化执法监督,对应受理不受理、该办理不及时办理的,指定受理、督促办理;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不依法公正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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