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走向精准化
发布日期:2016-07-2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两年的司法改革试点,既是一个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的过程,也是一个发现问题的过程、改革试错的过程,更是一个为改革不断校准的过程。透过这样一个过程,来检验、矫正改革准确度方面存在的偏差,然后抓住瓶颈和短板,直面矛盾和挑战,采取新政策、实施新措施,使改革直指目标,实现精准对接、精准发力。

  提出司法改革精准化,就是要推动实现周强院长关于“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目标,并使其具体化、精细化和可操作,就是要将司法改革中的“改什么”和“怎么改”两个关键,分解成可以衡量的各种具体条件,在这些清晰的条件中,包涵进、渗透出法院和法官未来发展的方向。精准化的核心不仅是要求改革的定位要准、针对性要强,更强调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时代要求,再加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最近有三个重要会议与司法改革的精准化走向有关,一是中央深改组第26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使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二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孟建柱书记针对两年试点出现的问题,强调司法改革政策要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三是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周强院长强调要加强改革的协调性和配套性,最大限度地激发改革的内生动力。这些强调和要求,无一不与司法改革的精准化走向密切关联。

  可以肯定地说,两年的司法改革试点,既是一个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的过程,也是一个发现问题的过程、改革试错的过程,更是一个为改革不断校准的过程。透过这样一个过程,来检验、矫正改革准确度方面存在的偏差,然后抓住瓶颈和短板,直面矛盾和挑战,采取新政策、实施新措施,使改革直指目标,实现精准对接、精准发力。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对近两年的司法改革试点进行了总结梳理:

  ——确认了试点改革的新成绩:试点法院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数大幅减少;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

  ——发现了试点改革的新问题:政法专项编制增幅远低于案件增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但是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和基数时存在一刀切现象;司法人员普遍关注的一些重要政策,尤其是职业保障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提出了校准改革的新措施:要适当增加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确保长期在一线办案的人员在改革中受益;对于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提出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把握,并按照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入额后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以形成正确导向;对于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有一项分析应当引起更多关注,这就是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我们既需居庙堂之高的“司法精英”,又需要扎根基层的“平民法官”。这让人想起前不久对热播电视剧《小镇大法官》的议论。确实,中国地域大、人口多、情况复杂,我们需要的法官类型也应当是多元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也应当是多元的。所以,会议除了继续要求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更多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外,还特别强调要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

  这些校准改革的新政策新措施,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改革要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要求,可以确保改革接地气、能操作、有实效,可以确保实现改革的精准化目标。下一步,就是要切实加强对改革任务的统筹指导,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确保逐项、按期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不走样。我们期待各地推动落实的好消息、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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