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常委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发布日期:2016-06-0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省委常委会日前召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快建设信念坚定靠得住、为民服务本领高、勤政务实敢担当、清正廉洁有正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会议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大力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坚决调整不守纪律规矩、不能进取作为的干部,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会议指出,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追究等的工作力度。对于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干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调整不适宜担当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会议指出,要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严明工作责任,党委(党组)承担主要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要强化日常管理,完善经常性措施和预防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为提出干部调整意见提供依据。要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给予关心帮助。

  会议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把握政策界限,注意联系干部工作基础、外部环境、复杂矛盾、岗位特点等因素客观评价干部,把干部在推进改革、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失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切实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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