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今天联合召开的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动员会上了解到,此次司法改革确定了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改革人民监督员管理方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等5项重点任务。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实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监督相分离;改革人民监督员管理方式,建立监督员名册、履职档案、培训、保密承诺、考核、奖惩等制度;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规定了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等11种可以实施监督的情形;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首次增设启动程序,规定了人民监督员要求启动、当事人申请启动和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的情形和办理要求;强化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机制,建立自侦案件台账、监督事项告知、工作通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