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前实现全部电话实名登记
经催告仍拒绝实名登记将被停机
工信部5月24日发布《进一步做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通知》明确,电信企业应通过电话或短信、书面函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暂停其通信服务,并再次催告其补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法停止通信服务。
实名登记是反恐需求
工信部发布《进一步做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反恐怖主义法》,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恐怖活动等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重要意义,将规范实体及网络营销渠道、转售企业用户实名登记和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实名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强调,要切实从严做好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电信企业(含基础电信企业、转售企业)要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固化有关流程、规范操作,在为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禁止人工录入居民身份证信息。
杜绝批量开卡养卡
《通知》要求从严审核一证多卡用户办理新卡。各电信企业要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代理商批量开卡、养卡问题。对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已登记了5张及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的用户,在申请办理新入网的移动电话卡时,必须由电信企业自有实体营业厅从严核实身份信息后办理入网手续。
《通知》还要求加强网络营销渠道用户入网实名登记管理,建立健全网络营销渠道委托管理制度。各电信企业要加强对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的管理,委托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前,应要求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和用户信息保护条件,并为其配发统一标识(包括电信企业名称及标志、网络代理商名称及编号、委托代理范围、防伪二维码等)。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加强网络代理商的审核,不得允许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在平台内销售移动电话卡;要督促平台内网络代理商在网店显著位置显示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为其配发的统一标识。电信企业要在网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网络代理商信息。
身份证信息须仔细核对
《通知》强调,要完善身份信息核验技术手段。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商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电话卡时,在用户网上预选卡号环节,应要求用户提供居民身份证正面、反面扫描信息及用户手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免冠照片,并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联网比对,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移动电话卡;在物流交付环节,应确认收件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均与网上提交身份信息一致后,方可向其交付移动电话卡并为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
对不能确保在物流交付环节对用户身份证件进行查验的,应在网上预选卡号环节,要求用户填写身份信息,为用户配送未激活的电话卡,用户收到电话卡后,电信企业要通过图像、视频等技术在线核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持卡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激活电话卡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
全面清理非委托网络代理商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非委托网络代理商。各电信企业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本公司网络代理商的排查和清理,向社会公布本公司委托的网络代理商信息。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平台内移动电话卡经营者的排查和清理,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不得继续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据了解,自2013年工信部推动手机实名制以来,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但是仍存在网络渠道实名登记不严、转售企业违规现象突出、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进展缓慢等问题。尤其是对于诸如400、“一号通”等特定种类号码使用者以及虚拟号码平台,运营商的监管并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