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在《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办法经省长石泰峰签署省政府令后,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随着体育设施硬件条件的不断完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相关制度建设的不足凸显,需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以制度建设推进开放工作深入发展,充分利用好体育设施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制定出台该《办法》是推进江苏在全国率先建成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将推动解决体育设施开放总量相对较少、利用率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高建新介绍,公共体育设施将根据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群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凡是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将实行免费开放,对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则采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凡是有偿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
高建新介绍,学校体育设施要解决好向社会开放中的安全责任和运行维护等问题。公办学校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并且规定具体开放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同时还规定,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开放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财政补贴列入预算,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据了解,为了保障体育设施开放获得社会监督,《办法》还要求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途径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名录,并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