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修改法庭规则 新增15条体现六大变化
发布日期:2016-04-1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刑事法庭可配同步视频作证室、法院在庭审中不得对被告人使用戒具、刑事在押被告人出庭受审时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严厉处罚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4月14日,197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经过第二次“大修”后面世,诸多规定新风扑面、亮点繁多。

  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他将此次修改后的变化归纳概括为6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权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更加注重司法礼仪。

  不得对被告人使用戒具

  法庭规则的此次修改,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就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

  胡仕浩说,法庭规则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要求法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为特殊群体参与庭审活动提供方便。

  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法庭规则还对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做了具体规定,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此外,法庭规则对于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也有相应规定,明确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法庭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使用手提电脑办案,但是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

  胡仕浩说,法庭规则此次修改后的第二大变化,就是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这不仅体现在诉讼权利行使受到平等保护,还表现为庭审活动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

  严惩哄闹冲击法庭行为

  近年来,冲击法庭、辱骂法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屡见报端。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对此明确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法庭规则还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要求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

  法庭规则还在其他方面作出规定,规范法庭秩序,如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

  在保障法庭安全方面,法庭规则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设定了几道防线,如加强法庭安全检查,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密织法庭安全防护网,明确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

  按照法庭规则,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满足公民旁听庭审需求

  胡仕浩说,修订后的法庭规则,通过完善现场旁听和增加远程旁听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庭审公开力度,最大程度方便公众旁听。

  法庭规则规定,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只有在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旁听优先安排;公布各法庭的编号、位置以及席位数量等信息,既方便引导旁听,又有利于接受监督,防止限制旁听。

  “从客观上讲,再大的法庭,旁听席位也是有限的。在一些具体案件中,满足不了公众旁听的实际需要。”胡仕浩说,为此,法庭规则要求人民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远程旁听提供便利。

  法庭规则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比如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或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案件。

  修改后的法庭规则更加注重司法礼仪。胡仕浩说,表现在三个方面: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明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要立场公正、平等对待,依照规定使用法槌,理性指挥司法警察维持秩序,确保庭审活动的权威、有序和文明。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  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