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繁荣文艺创作 服务司法审判
发布日期:2016-04-0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近日就繁荣法院文艺创作工作深入四川调研。他强调,繁荣法院文艺创作在注重宣传法官形象、传播司法理念的同时,还要注重将文艺创作工作直接服务于审判工作,直接服务于诉讼当事人。

  在眉山中院,景汉朝认真查看设在诉讼服务中心内的文化建设设施,充分肯定眉山中院围绕诉非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行而探索的为当事人服务的文化建设思路。在柳江法庭,景汉朝与获得全国法院系统首届十佳微电影《我在柳江法庭的那些日子》里的主人公“管德宽”的扮演者喻军庭长面对面交流。在蒲江法院,景汉朝参观了文化长廊、盖碗茶调解室等基础设施,听取成都中院与蒲江两级法院的工作汇报。

  在调研座谈中,景汉朝对四川法院充分运用微电影这种艺术形式体现法官风采、展示法院形象、开展法制宣传给予高度评价,对将地域文化和法文化融合发展的文艺建设思路给予充分肯定。景汉朝指出,繁荣法院文艺创作对普及和深化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法院系统的文艺创作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与社会文艺工作者相结合,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紧跟时代的脚步,深入审判执行工作实践,热情讴歌法官公正司法的为民情怀,在文学、影视、书法、摄影、美术等领域频出佳作,特别是影视工作表现突出。这些作品在自觉融入我国文艺发展潮流的同时,始终保持着鲜明而特殊的精神特质,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景汉朝强调,要将优秀的文艺作品直接服务于司法审判工作。他指出,一些优秀的法院题材的文艺作品,包含了非常丰富的辨法析理和以案讲法的要素,蕴涵了许多保护诚实守信、促进和谐包容等优秀的传统文化,其本身就是非常生动的普法教材,就是非常生动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材。有些可以有针对性地请特定当事人观看,如针对离婚、赡养等案件,可以制作一些短小精悍、喜闻乐见的微电影在诉讼服务中心播放,让当事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促进纠纷在各个阶段和解。有些可以借助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与技术,在更大范围传播推广。只要使用得当、运用合理,就可以有效地发挥“以文化人”的文化建设目的,成为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助推器。希望四川法院在这方面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对全国法院繁荣文艺创作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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