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议新计生条例 拟婚假13天产假128天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3月2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京开幕。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

  当天,备受关注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亮相的草案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规定婚假一律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三十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经2004年、2014年两次修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适应江苏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深化的新形式,亟待修订《条例》。

  再婚夫妻可生育一个共同子女

  此次修改关于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童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

  草案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此外,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经综合考虑,为了便于再生育特殊情形能及时在全省落实,草案将原条例中再生育特殊情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另外,草案还取消了对申请再生育者的年龄限制,拓宽了再生育申请的受理范围,由向女方户籍地申请改为可以向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进一步体现便民利民,依法高效的原则。

  现行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仍适用

  此次修改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及符合其他有关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同时,草案还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为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留了《条例》原先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相关内容。

  草案删去了《条例》中有关签订计划生育实施合同等内容。同时,将《条例》“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切实维护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自主选择权。

  不管晚不晚育产假都是128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取消了“晚婚晚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

  但是,江苏本着考虑当前职工结婚年龄普遍较晚,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同时根据国家卫计委可以在地方性法规中保留延长婚假的指导建议,因此草案将《条例》规定的“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晚不晚婚,婚假都或将延长至13天。

  此外,为彰显生育关怀,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草案增加了男方护理假的时间,将《条例》“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十天。”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不是晚育,女方产假都将有可能是128天。同时,配偶的10天护理假也将延长为15天。

  草案引委员热议诸多细节待商榷

  草案中提出,符合本条例,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生育。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副院长徐胜元建议,符合再生育规定的,没有必要再申请,直接进行相关登记就可以了,进一步简化程序,也给人们带来便利。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南京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王德明则认为,草案总体体现了一个“放”字,但在“放”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失独”家庭的补助,要让这些“失独”家庭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遗传育种系主任兼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郭旺珍表示,草案中提出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这里面需要明确的是,婚假、产假和陪产假里面包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双休日,以便于下一步的操作。

  此外,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进高级中学副校长周敏则认为,“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后,要更加注重配套政策的完善,特别是孩子的入托、入园问题以及产妇和孩子的育婴保健问题,让“二孩”家庭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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