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设全国首个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7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全国首个法官权益保障自治组织——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并将北京法官马彩云因公殉职的2月26日确定为“法官权益保障日”。

  江苏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宋健介绍说,作为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这项工作于2015年年中正式启动。2016年2月2日,省法官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经全省三级法院法官民主推选委员候选人,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会2月29日讨论通过。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但当前法官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宋健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压力和责任进一步加大,这些都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法官权益保障不仅事关法官自身发展,更关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据了解,作为首个法官权益保障的省级自治性组织,同时也是公益性组织,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将作为独立于受害法官、所在法院及侵害方以外的第三方参与损害法官权益事件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责,即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介绍,江苏确定了法官个人请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予以援助的七项情形: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的;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的;损害法官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经过调查将作出三种处理: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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