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确定2016年度17项重点督查事项
发布日期:2016-02-25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省政府2016年度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对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作出部署,确定了省政府今年17项重点督查事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查落实工作,强调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罗志军书记、石泰峰省长多次对督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七大战略,扎实推进八项工程,围绕落实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突出抓好中央重点督查事项、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而不懈奋斗。

  通知明确,2016年省政府重点抓好以下督查事项:全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涉及政府层面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全省政府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国和省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战略有关部署情况;中央和省重大投资项目落实情况;扶贫开发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和确保全年外贸进出口实现正增长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情况;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情况;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省政府年度督查事项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统筹组织,省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抓好年度督查事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在督促检查上持续发力,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并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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