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江苏省代省长石泰峰首次走上发言席,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理念,旨在为江苏首次GDP破7万亿元“大关”后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保障和基础。
身材清瘦、目光锐利、语速平缓却透露着坚毅,身兼法学家、党建学家头衔于一身的石泰峰,自2010年9月从中央党校副校长任上“空降”江苏,担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那一刻起,就从治学育人相对平静的岗位,一跃成为万众瞩目的地方要员。
2012年11月,在党的十八大期间,石泰峰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2015年12月4日,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当天,石泰峰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票通过,担任江苏省代省长,擢升正省(部)级。
梳理石泰峰到江苏7年的任职经历发现,他不仅是一个拥有法学家头衔的重量级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更是一个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期,谈法治最多的一位省级大员。
细品他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到,报告体现的法治思维,与他主政苏州期间所提倡的诸多法治思想,无疑是“一脉相承”的,而且从理论研究解决发展现状的角度,提升到了中国经济最强省层面的新高度。
出仕正逢时:
依法治国动真格
公开资料显示,石泰峰生于1956年,山西榆社人。在恢复高考后的第二年即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师从北京大学著名法理学教授沈宗灵,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1987年,31岁的石泰峰出任河北省宁晋县县委副书记,3年后进入中央党校工作,一干就是20年,一直到2010年9月受命“空降”江苏。2011年8月,石泰峰升任江苏省委副书记;2014年6月,以省委副书记的身份兼任苏州市市委书记。
之所以首先称石泰峰为法学家,是因他的严谨治学早在“法律圈”内获得公认。
科班出身,在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懵懂”时期就在北大硕士毕业;在中央党校期间,石泰峰先后担任法学教研室主任、政法教研部主任、校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副校长。他不仅是一位教授、博士生导师,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职,先后出版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概论》《社会主义法治概论》《依法治国与制度创新》《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WTO与当代中国法制新发展》等多部法学专著。
2007年11月,石泰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曾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指出要“努力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人们人生观、价值观的一部分”,要“尊重法律权威”,要“让法治精神更为全面、深入地为一般普通大众所把握所了解,千万不要搞成高高在上、高不可攀的抽象理论和口号”。这些思想既深刻,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彰显了“大家风范”。
细心的人会发现,随着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众舆论对具有法学背景的党政领导都会投以更多期许的目光。在新近成为地方大员的领导干部中,除了2015年2月任海南省长的刘赐贵、2015年5月任安徽省委书记的王学军、2015年7月任河北省委书记的赵克志、2015年10月任贵州省委书记的陈敏尔有法学专业背景外,还有两位法学博士也颇受关注,分别是2013年6月任山东省长的郭树清、2015年7月任安徽省长的李锦斌。
此前,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等也具备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不过,记者梳理发现,与经济学、管理学背景相比,虽然法学背景“人才辈出”,却依然是地方大员的“少数”。
在依法治国上动真格,毫无疑问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吸引全球目光的事件之一,蕴含着国家治理方式步入法治化轨道的深刻转变。作为“主推手”的总书记习近平就有着法学博士的背景。在他主持下,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专家都说,这次改革较之以前的几轮改革,才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体制改革,其影响力势必长期、持续渗透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
从这些背景来看,法学家石泰峰“空降”江苏,并受重用,可谓“正当时”。
主政苏州首提:
法治是核心竞争力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2014年6月,苏州市民获知有一位法学家来主政,就对他充满了诸多好奇和期待,尤其石泰峰是以省委副书记的身份兼任地市书记,这显然比一个地市书记提拔上任省委领导并继续兼任,更加“夺人眼球”。
在苏州当地论坛上,从石泰峰到任苏州直至不再兼任,对他的热议一直持续着。“罕见”“期待”“凸显苏州重要性”等热词,透露出老百姓对他的深切期待。而他,也是在苏州这个长三角经济规模紧跟上海的历史文化名城,在社会经济向更高水平迈进的过程中,谈法治最多的一位市委书记。
“我要与苏州人民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真正做一个融入苏州、情系苏州、建设苏州、全心全意为苏州人民谋利益的苏州人。”石泰峰在2014年6月23日的就职讲话中深情表态。
在此后的密集调研中,他走访了沙钢集团等一批苏南重量级企业,再一次突出强调了苏州在改革开放后一路“披荆斩棘”,凝聚着敢于争先、善于创新、团结奋进的最重要精神财富,屡次提到“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园区经验”是苏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三大法宝”,并要求在新的时期与时俱进,发掘新的内涵。
对苏州干部思想领域带来震荡的,不能不提石泰峰到任不足两个月时发生的昆山“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这起共计造成146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在一家实力雄厚的台资企业,着实出乎人的意料。在全力救治伤员、安抚善后的数月间,给苏州官员的政绩观带来了巨大冲击,一定程度上却推动了单纯用静态数据来定位现代化的反思热潮。
“这起事故是昆山之痛、苏州之痛,关键是痛了不能白痛,痛完了能够学到什么,得到什么。”石泰峰并没有否定过去,而是鲜明地提出,要推动“昆山之路”从头越,就要发挥法治核心竞争力作用,更好地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步步为营:
法治理念渗透方方面面
走马上任还不到4个月,石泰峰就在苏州市委政法委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法治苏州”的建设工作。
“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对苏州转型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把法治苏州建设具体化,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标志。”石泰峰再次强调了“法治是核心竞争力”这一重要论述,并亲自为法治建设的诸多细节“出谋划策”。
他说,“要完善细化提升法治苏州建设水平、丰富法治苏州建设内涵的具体举措”;“要全面打造法治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为群众关注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效率”;“要大力培养法治文化、法治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
时隔两个月,石泰峰在出席苏州发展圆桌会议时,又以一位法学家和党建学家的视野,提出了“党建与法治融合”新思路,在全国率先推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此后,苏州市委将这一思路写进了《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出台《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明确提出“党要管党、依法依规,分类建设、整体推进,立足实际、务求实效”的三条基本原则(详见《法制日报》2015年8月15日头版头条《苏州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
2015年1月20日,石泰峰在苏州市政协全体会议上,再次提到“希望大家充分发挥政协优势,为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献计出力,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献计出力”。
2月5日,石泰峰在太仓调研“政社互动”工作时,要求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他充分肯定了太仓市厘清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村、社区的权力边界关系,以法治保障引领,把“政社互动”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的经验(《法制日报》2009年10月《基层自治现太仓模式:政府从大包大揽到放权于民》首发,并参与调研策划;2010年8月再发《两个清单厘清政府职能和村委会职能——太仓市村委会行政任务减少六成》)。
5月20日,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大会上,石泰峰提出古城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保护”这个核心转,要做好产业转型文章,做好整体保护文章,做好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文章。也要做好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城市管理,并具体提出加快推进古城“大城管”体制改革,组建古城城管监察大队,实行古城城市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
8月10日,石泰峰在苏州市委常委会上再次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政治自觉“三个自觉”,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形成法治建设的鲜明导向”。
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苏州经济平稳度过了经济下行的压力和风险,GDP达1.45万亿元,增长7.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1560.8亿元,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除直辖市上海外的各城市。其中,通过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制造业投资中新兴产业投资占比达63.7%,全年共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700家。
当选省长无悬念:
担负各界更多期待
2015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石泰峰任省政府党组书记,同年12月4日兼任副省长、代理江苏省省长。2016年1月13日,江苏省委决定周乃翔任苏州市委书记。而周乃翔,乃是石泰峰主政苏州时的唯一一任副手(2012年2月任苏州市委副书记,6月任苏州市长)。
2016年1月5日,石泰峰对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作出批示,再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政府法制机构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切实改进和完善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高效优质办理法律事务,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
1月12日,石泰峰主持召开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会上,他专门就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指出,这一制度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改革举措,要通过建立这一制度,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推动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为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月2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石泰峰首次以代省长身份向大会作省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我前后仔细看了三遍,字里行间都能感受到他的新思维,该简练的都简练,该说透的都说得很透,和以前的报告风格完全不一样,一定是他亲自改的。”连云港市一位副市长多次对石泰峰的法学家身份啧啧赞叹。
记者注意到,报告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单列章节,并突出强调“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思想理念。
在具体部署2016年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工作时,报告也凸显了法治思维的运用: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方法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报告还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规范化建设、强化网络化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政社互动和社区减负;要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援助惠及全部低保人群并逐步向低收入人群延伸。
对如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要求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开展重大政策举措第三方评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报告还要求,启动实施“七五”普法活动,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据了解,按照会议议程,2016年1月28日下午将进行选举,石泰峰将毫无悬念地当选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
可以预见,江苏的法治建设将由此迈上新的征程,获得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