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中院裴阳副院长率执行二局孙慧民局长及负责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同志赴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协调保外就医组织诊断工作,第二人民医院汤黎明副院长、医务处李如龙主任等参加了协调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等事由提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法院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组织诊断工作。去年中院组织对51名罪犯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得到了医院方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
去年大部分罪犯的病情诊断是放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的,其中一些罪犯原在该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过,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形,确保对罪犯病情诊断工作的准确、规范、廉洁,裴院长及时带队赴市第二人民医院协调组织诊断工作的相关事宜,第二人民医院是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法院方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汤院长等明确表示医院将组织最强的专家团队、提供安全可靠舒适的场所、开通绿色通道,一定配合法院倾力做好这项工作。裴院长就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两院就相关具体事宜进行了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