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首次救助未成年被告人
发布日期:2016-01-20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稚嫩的脸庞,略带腼腆的笑容,浓密的眉毛叛逆的上扬。16岁,本该是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接受教育,在父母温暖的怀抱里撒娇的年龄。但对史某来说,却只能坐在冰冷的铺板上,偶尔透过监室上方的玻璃窗看一看外面的天空。

  史某是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抢劫、盗窃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抢劫、盗窃,竟仅仅是因为填饱肚子。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主动为他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2015年8月,常州天宁警方接到受害人报警,称大润发超市东侧绿化带内,有人强行掠夺过往行人的斜挎包。不到1个月,又一名受害人报警,称自己在和平路经营的便利店被撬,店内现金、烟酒一洗而空。通过侦查,警方发现作案者竟是同一人,而且还是个孩子。

  好好的孩子,怎么会去抢东西偷东西?!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天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吴敏着实有点匪夷所思,决定和史某深入聊一聊。

  原来,史某是一个流落异乡的孤儿。10岁时父母离异,母亲外出打工杳无音信,13岁时父亲因病亡故,半年后,相依为命的爷爷也离开了人世。他在饭店端过盘子,到工地打过小工,没有收入时,一度靠吃“百家饭”填饱肚子。

  2015年8月,史某只身来到常州闯荡。身无分文的他,两天滴水未进,才走上了歧途。原本只是想糊口,却因此犯了法,史某后悔莫及,在讯问室中失声痛哭。

  “我办过很多案子,但仅仅为了吃饱饭抢劫、盗窃的,却少之又少。”了解史某的凄凉身世后,吴敏不由得感慨。眼看已经是严冬,史某依旧穿着单薄的秋衣。听闻史某在监室表现不错,吴敏告知他可以尝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将相应材料移送给控申部门。

  天宁区检察院控申科得知后,主动为史某购买了入冬的衣物并通过驻所检察人员送到了他的手中。近日,经认真核查,史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给予救助。天宁区检察院控申科联合未检科一起前往常州市看守所,将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了史某的手里,并依托该院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心理矫正中心”的专业心理咨询老师,为史某提供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共同帮助其面对以后的生活,让16岁的天空没有“雾霾”。

  “不管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属,从一个公民的角度看,他们都需要法律特别的关爱。只要在办案中遇到了,我们就要尽最大努力援助,不能视而不见,这是司法应有的良知。”该院控申科科长姜唯如是说。

  据悉,这是天宁区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来的第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救助案件,也是常州市检察机关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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