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摘编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摘编: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健全、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其中有些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我们工作做好了,就可以缩短这个进程,加快问题的解决,把人口大量流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减少到最低限度。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21页

  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要整体推动,讲求覆盖率,不能仅仅搞一些条件好、标准高的“盆景”,更要把条件差、治安问题多的“大杂院”、“小胡同”等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33页

  围绕创建安全的社会环境,群众关心什么问题,我们就解决什么问题;群众需要我们做什么工作,就老老实实地做什么工作。在出台工作措施时,不能仅仅为了工作方便,而要尽可能考虑到群众生活的方便,不能给群众加负担,添麻烦。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33页

  这次教育整顿要落实四条禁令:“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对违反的干警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教育整顿绝对不能走过场,我们办一件事情就要抓出一件事情的效果来。要通过教育整顿使政法队伍状况确实有所改善。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45页

  人民群众对我们政法机关和干警最关心、也是最有意见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政法队伍的清正廉洁问题,一个是公正执法问题。政法队伍只有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才能有效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对政法机关最根本的要求,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关系到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公正执法是我们政法机关的一个永恒主题,要坚持不懈、始终不渝地把这项工作抓好。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55页

  检验我们的工作是否真正达到了人民满意的标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是否真正赢得了人民的信赖,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人民群众的意见最有权威性。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79页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必须确保司法公正。这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是人民法院的天职,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79-80页 

  要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开创政法工作的新局面,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政法干部队伍。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81页

  政法工作走群众路线,是政法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法机关的优良传统,必须结合新的形势,使之进一步发扬光大。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探索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132页

  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政法部门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133页

  在打击犯罪中,要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刑事政策,把各项刑事政策贯彻到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中。宽严相济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针对违法犯罪的不同对象,分别采用严和宽不同的惩罚措施。对依法应当从重打击的要坚决从重打击,对依法应当从轻处理的应从轻处理,以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并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144页

  讲法治与讲政治是统一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坚持什么样的政治方向,直接关系到民主法制建设的性质和前途,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极端重要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157页

  法学是正义之学,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进一步发挥法学和法律的作用,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要珍视自己从事的崇高职业,在弘扬良好社会风尚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158页

  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体现。维护司法权威,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维护司法权威,首先是司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度,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198页

  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建设是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必须贯穿专项整改活动的全过程。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科学、严密地制定执法工作规范,把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236页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总揽维护稳定工作的全局,预防和处置好突发事件。必须始终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必须高度重视司法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确保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切实解决司法保障问题,为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必须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必须切实抓好党委政法委建设。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250-253页

  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力量,更要严格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执法的公信力。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和法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每一个执法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266-267页

  司法机关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司法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就案办案。二是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始终把党和国家的大局、整体利益放在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工作、局部利益之上。要防止和反对置党和国家的大局于不顾、置整体利益于不顾,在司法活动中搞利益驱动或者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等,妨碍司法机关正常的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三是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司法工作首先要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因为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要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又要讲究社会效果,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摘自《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第290-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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