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
“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强调,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
“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提出,将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适当提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律工作年限。根据检察院不同层级,设置检察官不同的任职条件。健全检察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建立军事检察官转任地方检察官衔接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检察队伍的通道。健全检察机关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同时,建立检察官宪法宣誓制度,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检察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明确,要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体系,适当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人员职级比例,完善检察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保险体系。建立完善专业化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配合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建立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提高检察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制定实施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完善以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运行体系、课程体系、师资体系、管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