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点要求,全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程”
发布日期:2015-02-04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 字号:〖

  新年伊始,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程”纳入2015年度全市重点工程,明确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改进服务管理方式”等六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形象进度和保障措施。市委政法委作为该工程的牵头责任部门,为保障工程的顺利推进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提出了四点总体要求:

  要牢牢守住安全稳定一条底线,切实担当起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安全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守住安全稳定这条底线,确保不发生任何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事故和事件,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程” 最首要的目的,是全市政法综治部门最根本的职责使命,也是检验全市政法综治部门工作绩效最重要的标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始终谨记第一责任,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和时刻警醒的头脑,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紧盯风险点、风险源,围绕敏感节点、重大活动。做细做实排查、化解、管控、整治、打击、防范、宣传、帮教、转化、救助等实体工作,强化组织部署、检查督促、经费投入、考核奖惩等保障措施,做到事前防范、事中解决、事后处置环环相扣,继续保持全市上下平安稳定的良好局面,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常州长治久安。

  要紧紧抓住改革和法治两个统揽,更好地引领、规范和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工作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阶段主导我们工作和生活各个方面的主旋律、主基调,是做好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指南。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改革和法治为统揽,将其贯穿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自觉用改革和法治目标凝聚共识和力量,用改革和法治要求审视问题和差距,用改革和法治方法破解矛盾与难题,用改革和法治视野谋划发展与创新,推动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向着更加系统、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目标不断迈进。

  要始终坚持问题、民意、基层三个导向,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问题、民意、基层三个导向,是市委政法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性问题作出的明确回答,它代表了广大基层的声音、代表了干部群众的期盼,是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将这三个导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坚持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坚持相信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法治建设满意度和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度。

  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四方共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点多、面广、线长、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而一个治理有效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责任共担、风险共治的社会。当前,维护稳定的艰巨性,打防犯罪的长期性,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基层治理的广泛性,要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系统治理工作格局,推动社会治理提档升级。全市各级党委要注重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职,完善政策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做到人员、投入、工作、责任到位;要大力培育发展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行类似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等活动,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协同良性互动;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奠定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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