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孩子分家,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4日,在红梅公园文笔塔广场上,市民围在律师面前,仔细咨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这是天宁区政府主办的“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场景之一。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被称为“国家宪法日”。
活动现场,来自天宁区法院、公安、检察院等司法系统以及医疗系统的志愿者,为市民发放法制宣传手册,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及医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