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代表等参加,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系未成年人。案发时,他在绿洲宾馆同宿舍工友小敏的床上休息,发现枕头下一只红色皮夹内有现金,即心生歹念,将皮夹窃走,内有现金4000余元。案发后,唐某某及时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小敏的谅解。鉴于唐某某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轻微,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挽救和帮教力度,溧阳市院拟对唐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考察期为六个月。
参与听证的代表、委员们对该院的这一做法表示肯定,认为这样的办案方式是对犯罪嫌疑人最大的教育和挽救,最大程度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希望唐某某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在考察期内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要求其家长在考察期内陪同孩子一起接受帮教,积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